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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的方式有哪些
税收宣传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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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通过税收开放日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税务缴纳;2、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宣传通过税收培训进行宣传。3、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4、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进行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收宣传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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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的主要内容

税收宣传是指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文学作品“炒作”,既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又拓展宣传渠道,使“税”和“法”深入民心。宣传内容不只局限于税收任务数字,突出税务机关与之配套出台的贴近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和后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税务局开展税法宣传,属于税务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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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开展税法宣传,属于税务行政行为吗?

不属于。税务行政行为包括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行为。制定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执行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税法宣传不属于上述行为的任何一种。税务行政行为是主要的税收法律事实。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形式与程序合法。发生行政行为时,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行政行为方能有效成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发生行政行为时,就要特别注意从这四个要件进行把握,使税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避免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发生。

税收宣传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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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的意义

法律分析:税收宣传的意义是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税收宣传应当纳入纳税服务的范畴,通过广泛、全面、针对性、持久性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从而使税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法宣传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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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宣传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上述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总之,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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