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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投毒案蒙冤者办婚礼了吗?
云南巧家投毒案蒙冤者办婚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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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投毒案蒙冤者办婚礼了吗?

3月3日上午,云南巧家投毒案蒙冤者钱仁风在四川泸州叙永县举行婚礼。钱仁风告诉媒体,她希望接下来一家人相亲相爱,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2002年,云南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1名2岁男童“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保姆钱仁风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年12月,17岁的钱仁风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钱仁风坚称自己无罪,不断申诉。 蒙冤13年后的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2016年8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向钱仁风支付172.3万元的国家赔偿,之后钱仁风提交支付申请并收到法院支付的赔偿款项。 钱仁风说,丈夫是自己在广东打工的时候认识的,老家是四川泸州叙永县的,婚礼举行完,夫妻俩准备去广东打工。 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受邀作为此次婚礼的证婚人。他告诉媒体,在婚礼现场他说,钱仁风走到现在这一步非常的曲折,两人也算是千里姻缘一线牵了,祝愿两人幸福美满,阖家欢乐。

钱仁风的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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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的人物事件

2002年春节前夕,钱仁凤返家过年,大约呆了10天。钱智远本想让女儿留在家里,看见她在打包行李,几欲脱口的话又闷了回去。 “早知道会出事,应该说出来的。”一份当年的报案记录显示,2002年2月22日17点,“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之父朱明华到公安机关报案。朱明华称,当天15点左右,2岁多的侯磊睡完午觉起床后,他和朱梅发现侯磊的精神不好,朱梅以为是感冒,便冲了碗糖水给宝宝喝,发现没有好转,便将侯磊以及另外两名出现不良反应的儿童送进医院。一个半小时后,侯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巧家县警方证实侯磊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

钱仁风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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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的处理结果

2011年,杨柱代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认为,原审所认定的证据经过原审法庭的质证、认证,证据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但至今无果。钱仁凤入狱服刑已经12年,当年的未成年少女如今已届而立。 按照当年的刑事诉讼法计算,如无意外,钱仁凤至少要到2015年才能出狱。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5年5月11日,钱仁凤案将再审,云南省某监狱。面对帮自己申诉了5年的律师杨柱,女犯人钱仁凤露出了笑容:“终于看到一点希望了!”杨柱说,她其实没有很开心,更多的是心情复杂。 2015年9月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 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2015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政法部门已成立调查组,调查钱仁风无罪案中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的问题。

关于钱仁风事件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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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仁风事件的文章

2002年,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风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云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钱仁风被无罪释放。


【案件详情】
2002年2月,云南巧家县发生一起投毒案,3名儿童鼠药中毒,其中1人死亡。托儿所保姆钱仁风涉嫌,最终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年17岁的钱仁风身陷囹圄后,多次委托律师申诉,始终坚称无罪。为其申诉的律师杨柱认为,此案在证据链上疑点重重,且仅凭钱仁风的口供就定罪,略显草率。5年前,在监狱里,钱仁风向律师下跪喊冤。在场的律师朱翰中回忆,钱仁风的案子令他很意外。
“认定钱仁风有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今年5月4日,入狱13年后,此案迎来大逆转。云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向钱仁风下发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向云南省高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前日,杨律师到省检领取了复查通知书。据了解,云南省高院已对此案正式立案。
2015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钱仁风被无罪释放。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