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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证书 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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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证书 ,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 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 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 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证书 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不挂章: 一般而言挂职网推荐人才的 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 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等);注册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兰州旭日峰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甘肃省首家专业的建

筑资质代办公司。我公司主要效劳于中小企业,提供建筑资质代办,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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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挂靠的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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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挂靠的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用来挂靠的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全国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等等。需要挂靠证书的单位一般是为了保证资质,因为一家企业或者公司就算你有再多的资金但是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而是无法注册公司的,而挂靠证书的人也是为了有更多的收入,双发互惠互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哪些证书可以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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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书可以挂靠

法律分析:可以挂靠的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全国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辽宁省人事厅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在网上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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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厅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在网上如何查询

第一种方法 : 证书上面有钢印,上面都有编号,可以打114查到电话号码问问。实在不能查,去辽宁省人事厅网站上看看。 第二种方法 : 直接去人事厅办公室亲自查询。 第三种方法 : 在个人档案里有详细备案,可以到官网查一下备案号获得信息。 进入官网,选择办事指南,进入后左侧有一个成绩证书,有每年的成绩证书的公告。进入当年考的年份公告里,会有附件,附件里就有当年人事厅已经成功下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名单。 扩展资料: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博士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获得相应证书(获得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程序员级别及以上级别可以免考,对应与相关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准备材料和论文报评委会审批 (或参加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 获得高级资格后企业发高级工程师聘书。 通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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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建筑证书挂靠的风险如下: 一、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 三、证书本身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造师挂靠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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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挂靠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一、挂靠企业或中介公司拒不支付挂靠费的风险。 根据与多家建筑企业的交流经验,建筑企业为了获取建筑资质,通常会要求建造师先注册到本单位,然后支付挂靠费。但有企业办理好注册手续后,拒绝支付费用或只支付少部分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因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法院拒绝支持索要挂靠费的请求,建造师不可能依据《建造师聘用协议》追索到挂靠费。 二、建筑企业找不归还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及变更注册 建造师与建筑企业通常约定了聘用期限,但到期后,建筑企业拒绝将证书、印章归还建造师,拒不办理建造师注册变更手续,而是继续将建造师注册在本单位,并拒绝支付挂靠费。建造师通常和挂靠企业不在同一地区,很难通过一己之力索回证书、印章。 三、建筑企业拒不办理社保转出的风险 建造师变更注册后,建筑企业由于其他原因,拒不办理社保转出,导致劳动者无法在新单位顺利办理社保。这在现实中是很罕见的损人不利己的做法,但建造师不得不防。 四、其他风险 建造师挂靠后,有的建造师还同意建造企业挂靠项目,即担任建筑企业的挂名项目经理,这一行为风险极大。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造成责任事故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